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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半岛全站平台发布日期:2023-07-17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经过审慎分析后,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或“过硫酸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用于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4,500万元投资于“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氯氢硅项目”或“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2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恒光股份 40,607.69 35,080.83 200.44

  说明:其中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含: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5万吨/年聚氯化铝水处理剂,5千吨/年氯代吡啶项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方向的规划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调整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用于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4,500万元投资于“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

  过硫酸盐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00万元,拟将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三氯氢硅项目,剩余资金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公司三氯氢硅项目已向怀化市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了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安全、环保相关专家评审会已经通过,待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批复文件。

  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恒光股份,该项目拟在怀化市洪江区建设,半岛全站在线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投资总额21,529.65万元,其中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19,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项目尚在设计阶段,未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000万元。

  1、公司“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采用电解工艺进行生产,该工艺能源耗用量较大。近年来在能源紧张,电力价格逐步上涨的情况下,继续建设并投入运行该项目可能带来投入与产出不匹配风险。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力度日趋增加,公司也在积极响应国家倡导改变投资策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规划做出相应调整,逐步减少对能耗较高项目的投入。

  2、公司为延伸氯化工产业链并提高公司氯化工产品附加价值,原拟实施“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然而受近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持续下行、终端需求渐趋饱和等因素影响,过硫酸盐产品下游需求较项目规划设计时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加之行业竞争加剧,过硫酸盐产品价格近年来呈下降趋势。

  3、目前公司过硫酸盐项目在国外已迭代出更为先进的工艺技术,改进后的技术无需通过过硫酸铵作为原料生产过硫酸钠和过硫酸钾等过硫酸盐,与公司在设计该项目时拟采用的生产工艺相比,改进后的技术的生产成本更具竞争优势同时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虽然公司正在积极通过研发实验实行改进,但目前还是无法掌握并应用相关改进技术来实现规模化生产。

  鉴于以上情况,过硫酸盐项目继续实施可能面临生产经营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不再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三氯氢硅项目。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建设周期为10个月,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904万元;

  4、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新扩园区;

  5、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面积12,35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三氯氢硅装置厂房一栋,层高为五层;辅助厂房一栋(包括冷冻站、机柜间、空压站、配电房等),层高为三层;硅粉仓库、

  太阳能作为可利用的清洁能源,一直是我国新能源开发领域的重要新兴能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促进了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光伏产品的重要材料是多晶硅,三氯氢硅是生产多晶硅不可或缺的核心原料。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调整,光伏行业的不断壮大,三氯氢硅及与光伏行业相关的材料需求会进一步增长。

  在“双碳”及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力度日趋加大。随着行业面临的能源紧张及电力成本进一步增大,公司需要加快优化产品结构,逐步调整能耗较高的项目投入,转型向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三氯氢硅作为原募投项目的替代项目是公司降低能耗,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新能源材料产品种类,提升不同需求端的供给能力,通过多元化经营战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与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氯化工产品链的氯碱装置面临氯气平衡问题,液氯、氢气是公司氯化钠电解单元产物之一,以副产品形式对外销售,园区内供大于求,导致氯气面临补贴销售,氢气可能排空的情形,影响公司效益。此外,液氯滞销会制约氯碱装置产能,影响氯碱装置及下游精细化工产品的总体效益发挥,三氯氢硅项目需要消耗氯气和氢气,实施三氯氢硅项目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上述问题,项目实施能获得较高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氯氢硅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化工平台的原料优势和循环经济模式的资源循环回收优势,属于新能源业务产业链中适合公司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符合公司依托平台和资源优势,围绕硫化工、氯化工方向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新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向新能源产业布局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为后续实施新能源下游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公司围绕化工新能源产业构建现代循环经济特色的高质量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也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新项目产品三氯氢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契合《湖南省石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精神,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近年来,在我国“双碳”及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国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推动了与光伏行业相关的多晶硅材料及硅烷偶联剂等高性能硅材料需求的迅速增长。随着国内多家大型多晶硅厂家新增产能的投放,三氯氢硅作为多晶硅行业的上游产品,其市场需求也将同步增长,未来前景广阔。

  项目所在地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硅粉和氯化氢,其中氯化氢由公司自产,可使用厂区管道直接输送,硅粉可以在周边地区就近采购,具有原材料成本低、来源稳定可靠等优势,与公司氯化工产品链以及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综合成本优势。

  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同时公司拥有行业内较为成熟的生产管理经营经验,生产及技术人员储备充足,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投产运行提供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三氯氢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产业及整体规划布局一致,是公司契合市场及客户需求、扩大产品种类、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新项目产品本身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公司氯化工产品链的综合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竞争力。

  三氯氢硅项目用地位于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占用土地面积约为12,355平方米,公司已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并与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新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能否达成预期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新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在化工项目建设实施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后期将对项目设计、施工进度进行合理安排,争取按计划推进新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新项目相关产品产能扩张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竞争环境及竞争对手、市场容量、新的替代产品出现、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使得新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推进新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尽力降低产品固定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循环经济优势,降低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产品应对未来市场变化的盈利能力;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应对未来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

  新项目预计2024年3月31日前投产,建设完成后计算期内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8,735万元,平均税后净利润为5,868万元,计算期内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0.78%,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49年(含建设期)。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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